2)第519章 不争气的玩意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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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予以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将‘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与倒卖车票的行为并列,所以辩护人认为,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与倒卖车票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应该是相当的。因此可以参考关于倒卖车票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伪造其他有价票证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第一条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零零八年六月发布)第二十九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案证据显示,本案被告人孙胜利伪造的洗澡票票面数额共计一万五千元,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因此,被告人孙胜利的行为,应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鉴于被告人孙胜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属于初犯,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孙胜利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处罚。完毕。”方轶道。

  之前方轶与检察员沟通案情时,双方在伪造有价票证罪上的意见是一致的,只是方轶认为孙胜利的行为不构成想象竞合。所以方轶认为有必要在伪造有价票证罪上下功夫,将问题分析透彻,向合议庭的诸位法官说明白。

  方轶相信,即便自己不提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事,法官们也会往这方面想,因为检察员在相关起诉文件中已经提到了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另外,截止目前为止,孙胜利已经被羁押了三个多月,方轶建议对孙胜利处以拘役五个月的处罚,已经给了法院出具判决的时间。

  ……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孙胜利采取非法手段,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公诉机关指控孙胜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孙胜利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孙胜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胜利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审判长宣判道。

  虽然合议庭没有采纳方轶的量刑建议,但是采纳了方轶关于定罪的辩护意见,判了孙胜利一年缓刑。

  不用再在看守所蹲着,对于孙胜利来说是个大好事。只是他兜里没钱,罚金的事还得孙蓉蓉帮忙解决。但是孙蓉蓉觉得这钱出的值,哥哥的自由远比钱重要,虽然她哥哥是个不争气的玩意。

  开完庭后,孙蓉蓉一家请方轶和周颖在县城吃了顿饭,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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